关于做好我校2021第三次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的通知
各相关二级单位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:
依据我校学位工作的整体部署,第三次学位会拟定于10月中下旬召开。为确保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
1.申请对象
宣城、合肥校区2021届本科毕业生,且不超过修业年限,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。
2.审查标准
① 2016、2017级入学的普高学士:《必赢优惠y272net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办法》(合工大政发〔2017〕8号,见附件一)
② 2015级入学的普高学士:《必赢优惠y272net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办法》(合工大政发﹝2009﹞41号文件,见附件二)
3.进度安排及要求
(1)请学位申请者于9月30日前,通过“学位管理信息系统”完成网上学位申请,并向所在学院(系)提交如下材料:
① 《学位申请基本信息表》(1份,由学位申请系统自动生成,学位申请者校核无误后本人签名);
② 二寸近期彩色免冠近照(1张,使用电子注册照片,办理学位证书用),由学院统一收集图像信息采集的照片;
③ 往届毕业生还需要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。
(2)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(简称“学位分会”)负责集中受理所属本科专业学士申请者的学位申请。
(3)请各学位分会组织专人,逐个审查申请者的学习成绩、毕业设计和毕业鉴定等相关材料,并于10月10日前,将建议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,经学位分会主席签署审查意见后,报学校学位管理处,报送材料清单如下:
① 建议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(1份,加盖公章);
② 建议授予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(1份,加盖公章)。
二、博士、硕士学位申请
1.学位申请时间及注意事项
请于9月30日前通过校园网“学位管理信息系统”,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手续并网上提交学位申请;请学院指定专人及时将学位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每位学位申请者。
申请人须在网上学位申请成功后,打印《必赢优惠y272net学位申请表》(学位系统自动生成,履行相关申请审批手续),并按照要求向学院提交相关的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(含:二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,办理学位证书用)。申请人应对网上申请信息的准确性负责。
2.学位申请的受理及审查
学院管理员通过“学位管理信息系统”进行学位申请的受理、审查,并根据学位分会意见,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建议授予(或不授予)学位的决定。
(1)申请博士学位的审查标准
① 2015级及之前入学的博士生:《必赢优惠y272net授予博士学位工作办法》(合工大政发〔2013〕150号,见附件三)
② 2016级博士生:《必赢优惠y272net授予博士学位工作办法(修订稿)》(合工大政发〔2021〕38号,见附件四)
(2)申请硕士学位的审查标准
①学术硕士:《必赢优惠y272net学术型研究生授予硕士学位工作办法》(合工大政发〔2017〕9号,见附件五)
② 全日制专业硕士:《必赢优惠y272net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办法》(合工大政发〔2017〕10号,见附件六)
③ 2016级及之前入学的非全日制工程硕士:《必赢优惠y272net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办法》(合工大政发〔2009〕124号,见附件七)
④ 2016级及之前入学的其它非全日制专业硕士:《关于印发必赢优惠y272net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及其有关学位工作办法的通知》(合工大政发〔2005〕93号之附件4-6,见附件八)
3.学位申请材料报送
请各学位分会于10月10日前,将建议授予学位的人员各项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。
报送材料清单如下:
(1)建议授予学位信息汇总表1份(签名,加盖公章);
(2)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1份(加盖公章);
(3)学位申请档案材料(1套)。按照《卷内目录》中列举的材料种类和份数整理。所有材料必须真实,完整。材料的复印件(如:证书、发表的论文)须由验收人(验明原件)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。对于仅有“论文录用通知”的研究生,须填写《论文录用发表证明》,并由指导教师进行确认;
(各类别的硕士学位申请档案材料暂存学院,仅报送博士学位申请档案材料)
各学位分会须按现行的相关学位授予工作办法,严格审查。暂时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申请者材料由学院指定专人妥善保管。
三、相关说明
1.各学位分会及相关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位申请受理与审查工作,规范程序,坚持标准,严格把关,公示学位受理初审情况,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。
2.指导教师应确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义务,认真检查研究生提交的电子版学位论文(PDF格式),确保学位论文内容完整、规范、签名齐全、命名符合要求;学位分会应选派专人,逐一核查提交的电子版学位论文,保证论文信息准确性。
3.学位管理处将按照学校要求按时制作并统一向学院发放学位证书。请各学院登记造册,确保证书及时发放到学位获得者手中。除学位管理处外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发学位证书。
4.学位申请者、二级单位在学位申请过程中,凡违反规定的,一经查实,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严肃处理,直至撤消已授予的学位。
5.学位管理处办公地址:二号行政楼317室
联系电话:62901620
特此通知
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
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